一、制定目的和宗旨
深圳市投资商会从诞生开始就肩负着深圳市城市投资推广和企业投资助手,担当深圳广大中小企业融资帮手,规范深圳投融资行业秩序的使命,建立健康的、诚信的投资融行业企业文化,维护投融资行业良好企业信誉,促进投融资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深圳市相关管理制定本行业自律操守,并协助市政府实施和监督。
二、自律公约内容
(一)行业范围
本公约所称的投融资行业是指从事与投融资服务有关的各类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包括专业投资机构、投融资中介机构、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他相关法律、会计服务机构的总称。
(二)行业公约
本行业坚持守法、信用、专业、合作共赢为公约。
(三)公约表彰
自觉遵守本公约的会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会可对其予以适当的表彰:
1、诚信守法,市场信誉卓著,专业服务优质高效者;
2、善于投资和管理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公约惩罚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商会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提醒或质询,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1、书面批评;
2、商会内警告或通报批评;
3、劝其退会;
4、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经理事会审议后予以罢免会员资格,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
三、公约附则
(一)本公约适用的范围是深圳市范围内的所有投资机构、投融资专业服务机构和深圳市投资商商会会员。
(二)本公约生效时间为2006年5月18日。
深圳市投资商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