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投资商会

商务部颁布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指引

发布时间:2005-11-26 22: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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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明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办理程序、具体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商务部于近日颁布了《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指引》,内容除《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8 号令)外,还包括《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办理程序》、《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申报材料》等其他9 个系列规定。
  按照8 号令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办理程序具体分为已设立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办理程序、未设立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办理程序以及中央管理企业的办理程序等三种。
  具体到外商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商务部根据新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已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开设店铺、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商业领域、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商业企业、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等五种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了具体规定。
  对于审批时限,商务部规定,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时限为1 个月内完成,在商务部的审批时限为3 个月内完成。
  据悉,自从2004年12月11日我国商业领域全面对外开放以后,外资加快了在深圳市商业领域投资的速度和力度。今年1 -7 月份,共批准批发、零售企业130 家,合同引进外资1.31亿美元,引资数同比增长346.62%。


                 深圳特区报 200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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