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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标的物看P2P借贷平台风险

发布时间:2014-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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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大量资本进入P2P网络借贷行业,一时间将其推入大众的视野。许多民众除了余额宝以外,也开始尝试使用P2P网络借贷这种互联网金融理财方式。快速发展的同时却缺少监管,许多企业开始野蛮生长,对其平台所交易的物品、资产缺少辨识与风险控制,使得投资者资金面临风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P2P平台上的各种投资标的物风险情况。

第一类是标的物存在法律法规风险。有平台宣传与信托公司合作,将信托产品分散销售并保证高收益。2007年施行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引入了合格投资者制度,规定了三类合规投资者:包括单笔投资达100万元、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超过100万元、个人或家庭收入超过一定标准等三类投资者。其用意就是将投资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年初曝光的“信托100”宣传100元便能买信托,显然是涉嫌违规销售信托产品,后来也受到了相关部门的查处。这类平台需要投资者坚决规避,避免血本无归。

第二类是标的物存在政策风险。政府与监管部门对P2P借贷的定位是做为传统金融行业的补充,以开展普惠金融事业。有部分平台却将资金用于股票、期货投资。如“658金融网”,其借款者一般以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为抵押,并将所融资金用于股票、期货市场投资。先不论当出现市场风险,借款者抵押物迅速减值,同时投资也无法获得收益的情况。就平台的业务模式而言,已偏离了政府与监管部门的预定方向,很难受到政策的扶持与保护。投资者的风险也就可想而知。

第三类是标的物存在操作风险。这类情况多存在于大额借款中。借款者多为企业,其融资规模一般在数百万甚至上千万,以用于企业的运营。这类的借款者多数无法在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获得借款,才进而选择P2P平台,其项目的风险普遍偏高。在国内目前的信用环境下,面临较高风险的项目审核时,如果出现问题,将带来严重的损失。如近期红岭创投出现的“一亿元坏账”事件,其借款者就存在蓄意骗贷的嫌疑,而平台公司未能及时的发现。因此要谨慎选择有大额借款项目的平台。

第四类为信用风险。当借款者获得贷款资金以后却蓄意拖欠还款,这在P2P平台中是普遍存在的。但是,这类风险通过合理的手段是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的。例如,宜信宜人贷平台通过借款者提供征信报告与采用大数据进行信用评估等手段,将其坏账水平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另外,投资者也可以采用分散投资的方式,主动降低信用风险。因此,具有一定规模的小额借款P2P平台,是广大投资者特别是初次尝试使用P2P平台理财的投资者第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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