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组织拍摄党建“微电影”的通知》的通知
各直属基层党组织:
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组织拍摄党建“微电影”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党组织积极参与党员人物“微电影”拍摄工作,认真发掘本单位的优秀党员,特别是基层生产一线普通党员的先进事迹,将先进事迹形成文字材料于4月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市委两新组织工委。同时请附上4张以上与电影内容相关的照片和不超过120字的人物故事简介,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周宇航、胡佳,电话:82111331、82113603 邮箱:szslxgw@163.com。
中共深圳市委
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