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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烟禁用公款 市内开会不住宿

发布时间:2013-07-25 09: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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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三公”经费今年指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较2012年实际执行数压缩10%,公务接待费支出较2012年实际执行数压缩20%,因公出国(境)经费比2012年实际执行数压缩5%。
 
  记者昨天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了我市“三公”经费今年指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较2012年实际执行数压缩10%,公务接待费支出较2012年实际执行数压缩20%,因公出国(境)经费比2012年实际执行数压缩5%。
 
  要求过紧日子处处见“压缩”
 
  《通知》要求各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压缩”二字多处出现在《通知》中。
  公车——2013年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较2012年实际执行数压缩10%,今后年度原则上保持零增长。
  公务接待——2013年支出较2012年实际执行数压缩20%,今后年度原则上保持零增长。
  因公出国(境)——在2013年比2012年实际执行数压缩5%的基础上,严格落实规模总控有关要求,今后年度原则上保持零增长。
  会议——原则上各预算单位2013年数量比2012年减少10%,会议费支出总额较2012年实际执行数压缩10%,今后年度会议费原则上保持零增长。
  日常办公——各预算单位2013年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比2012年压缩5%(不含医院、学校),今后年度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低5%安排。
  《通知》几乎没有“放过”可能发生的“小事”——要抽烟的,禁止使用公款购买香烟,还有高档酒和礼品也不得在公务接待中用公款购买;
  开会,不得到旅游点召开会议,不能发纪念品,不得将本市会议安排到市外召开,市内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还严禁将个人消费的电话费、洗衣费、参观门票等列入会议费开支……
  《通知》还对“项目开支”如何算“账”提出了要求,比如:对公务接待费实行总规模控制,各预算单位在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开支的公务接待费之和不得超过支出控制数;原则上在项目支出中不安排单位办公所需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办公费等,非本单位日常运转所开支的专项性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办公费,及临时机构、新开办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开支,应通过项目经费专项申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项目支出单独安排。
 
  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纳入考核
 
  《通知》要求,财政部门要定期将各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等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情况报告市政府。凡“三公”经费支出超出年初预算控制总额的部门,原则上下年度不得新增项目预算,且超支额要相应抵减下年度预算。
  《通知》提出,严格执行本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坚决纠正一些部门随意要求追加预算等问题,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制,把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相关工作情况纳入检查考核内容。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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