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投资商会

深圳今年将推出产业用地出让“新政”

发布时间:2009-02-10 17: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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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落实“服务年”的重要行动,深圳拟从今年起出台多项创新产业用地出让方式的具体措施。在昨日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主持召开的市招拍挂出让用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深圳计划采用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的土地出让新模式,并对我市鼓励发展的项目,由产业主管部门核发一年内有效的项目准入通行证。

  吕锐锋首先充分肯定了2008年市招拍挂出让用地工作领导小组为保障深圳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所作出的积极贡献。截至2008年底,我市规划部门共进行了134宗产业用地的选址,面积约400公顷。为了尽快落实2008年产业用地年度计划,市国土、规划、贸工等部门完善产业资格准入机制,压缩土地相关工作办理时限,与此同时,市国土房产局简化内部工业用地招拍挂内部工作流程,压缩了内部办事时限组织专人加班加点跟踪落实、超负荷运转,迅速组织实施了2008年度产业用地的招拍挂工作。

  吕锐锋要求有关部门,要按照“服务年”的要求,把2008年已经确定下来的新做法在2009年正式启动并落实到位,将服务的理念真正注入到产业用地出让的工作当中,推出更多具体措施以体现服务经济、服务产业、服务企业的指导思想。

  而在昨日会上讨论的重点议题《关于加快推进我市2009年度产业用地出让有关工作的请示》中涉及的内容正是“具体服务措施”:

  措施之一:从2009年起,采用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的土地出让新模式,将年度产业用地供应50%以上的指标用地,采取提前规划选址落地,只针对产业准入、不针对具体企业或项目设置出让条件,一次性公示、分批次公开出让的土地出让方式。

  措施之二:借鉴上海等城市的成功经验,会同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和行业专家共同评审,我市将对鼓励发展的项目,由产业主管部门核发一年内有效的项目准入通行证,可在有效期内参与竞买项目所属产业类别的用地。据悉,此项工作本月底前启动,并计划在上半年之内核发首批项目准入通行证。

  措施之三:为切实减轻企业缴纳地价款的资金压力,今后招拍挂方式出让的产业用地,成交后可以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付地价款,其中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付成交价款的50%,180日内付成交价款的30%,余款自成交之日起1年内付清。

  昨日的会议还讨论通过了近期我市旧改项目用地招拍挂出让试点工作和有关项目以及2008年度已选址产业用地执行问题的有关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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