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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贸易工业局2008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

发布时间:2008-07-22 1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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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6日)
  为进一步加强责任目标管理,打造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8年度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实施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8〕32号)要求,我局组织编写了2008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
  一、2007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007年,我局责任目标白皮书中确定的工业增加值、外贸进出口、利用外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9项指标性预期目标有7项全面完成,其中外贸进出口总额达2875.33亿美元,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取得"二连冠",出口额达1684.9亿美元,同比增长23.8%,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取得"十五连冠";实际利用外资36.62亿美元,同比增长12%,合同外资85.72亿美元,同比增长62.8%,均大大超过预期目标。但我市工业增加值增速和技术改造投资等2项指标略低于年初设定的目标,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较年初设定的目标慢1个百分点,全市工商业技术改造实际完成投资112亿元,较年初设定的目标少8亿元。造成工业增加值增速相对放缓的主要原因是受包括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在内的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影响;技术改造投资未能完成预期目标的原因是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2007年中央实施了从紧的货币政策,企业信贷难度增大,造成包括技术改造在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均有所放缓。
  2007年,我局目标责任白皮书中确定的49项具体工作中绝大多数已顺利完成,但以下几项工作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完成或工作任务进行了变更,一是市军工办挂牌,市编办尚未作出正式批复;二是赴俄罗斯经贸推介调整为赴埃及,已完成;三是设立驻俄罗斯代表处,市编办批复暂不同意;四是推进生猪屠宰经营体制改革工程原定开工建设4家生猪定点屠宰场,根据民生十件工作安排调整为开工建设3家,已完成;五是协助中海油进入我市成品油市场,因办理规划、国土等相关前置审批手续方面受阻,暂时未能推进。
  二、市贸工局工作职责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57号)等相关文件,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工业、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国内外经济合作等的综合经济工作部门,为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经济贸易的法规、规划、经济技术政策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参与研究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法规和措施。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国内外贸易运行态势,调节工业、国内外贸易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市场体系的有序健全发展。
  (四)贯彻实施工业、国内外贸易产业(含环保)政策和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各类工业、国内外贸易行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依法组织承办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商品的反倾销应诉等。
  (五)依法对酒类、成品油等特种商品和旧货、拍卖、典当、废旧汽车回收等特种行业实施管理。
  (六)组织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带产业和项目规划,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负责科技兴贸战略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交流与合作,申报、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重大装备国产化项目计划、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产学研究联合工程项目计划;依照有关规定,管理产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和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深圳市重点新产品享受财政补助优惠政策的实施;组织推进实施名牌战略;指导工业、国内外贸易企业质量管理和企业信息化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工业、国内外贸易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和利用国际银团贷款等直接融资工作;协调企业减负工作。
  (八)研究和规划工业、国内外贸易行业投资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拟定利用外资政策;指导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和开展国际化经营。
  (九)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型国内外贸易方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编制和实施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负责市场商业网点规划和布局,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开拓国内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战略、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并负责组织储备物资的市场供应;牵头整合、协调、管理全市政府拥有的会展机构和资源,归口管理全市会展业,以及对外技术贸易、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投资合作、设计咨询、国内外贸易机构等业务和援外事务。组织、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市加工贸易业务。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加工贸易发展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我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组织开展全市外贸企业财务状况统计分析;协助出口退税稽核、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国内外贸易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有关外贸基金管理以及国家有关促进外贸发展基金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二)调节能源的供应和使用;依法实施电力行业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意见;负责组织协调电力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参与电价政策制定工作;负责发供输配电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电源、电网建设,管理能源基金和电价调节准备金。
  (十三)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燃油和燃煤(并参与协调燃气)的调控和配置。
  (十四)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协同环保部门做好工业环境保护。
  (十五)负责横向经济技术协作与管理,开展国内外的经济合作;负责扶贫工作及扶贫基金监管工作。
  (十六)指导各区工业、国内外贸易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大工业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
  (十七)负责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的促进与发展,归口管理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依法管理工业、国内外贸易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
  (十八)依法核准、登记全市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以及核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驻深商务代表机构;依法管理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组织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依授权签发各类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纺织品出口产地证;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技术与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监督协调机电产品进口招标。
  (十九)联系国内外投资者及各类工商组织机构;组织指导开展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协调编制对外招商项目,负责重大招商项目跟踪协调;组织、建立和管理我市驻海外经贸代表机构。
  (二十)按权限管理限额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依照有关规定,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立项进行联审;依法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的后续管理和协调服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二十一)负责企业与企业家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协调解决工业、国内外贸易企业有关问题,提高和改善服务水平。
  (二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08年全市贸易工作目标和工作安排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并结合全市贸易工业实际情况,2008年我市贸易工业工作的预期目标是:
  ——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530亿元,同比增长14%;
  ——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3271亿美元,同比增长13.8%,其中出口1938亿美元,同比增长15%;
  ——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64亿元,同比增长13%;
  ——完成供电量618亿千瓦时(含蛇口),同比增长11%;
  ——完成工商业技术改造投资116亿元,同比增长3.6%,其中制造业技改投资114亿元,同比增长5.5%;
  ——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27%;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95%,比去年提高1个百分点;工业“三废”、“两余”综合利用率达70%,比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顺利实现,各项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积极推介我市优势军工项目,推进企业军工资质认证工作,积极争取承接国防科技项目。鼓励优势传统产业加大技改投入,积极推进优势传统产业集聚基地建设,结合工业区升级改造加快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工业园区。
  1.二季度完成组团参展第六届中国国际国防电子展,并举办“深圳军工项目推介会”。
  2.下半年组织完成全市第三次军工资质认证培训工作,力争帮助一批企业通过国军标、保密资格和武器装备生产许可认证。
  3.继续跟踪协调航空航天等军工研发机构落户深圳,力争完成中航二集团深圳航空电子工程研发中心建设和南山军工电子城挂牌。
  4.年底前推动产业集聚基地30家以上入驻企业开工建设。
  5.8月底前完成特色工业园认定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11月底前完成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项目的产业定位和首批特色工业园的认定工作。
  6.二季度前进一步完善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修订贴息原则及财政借款原则,研究上报拓宽资金使用方向方案,进一步推动传统产业改造。
  7.四季度前进一步做好珠宝、女装两个区域品牌的试点工作,开展相关的区域品牌培育,从而推动优势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二)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
  集中优势资源支持一批本土企业做强做大,加大力度引进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
  1.6月份之前,在欧洲与香港投资推广署进行深港联合投资推介活动,重点引进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促进欧洲服务业、法国先进制造业的投资。
  2.按照我市鼓励发展重点产业目录,9月份之前组织经贸代表团赴美加进行高科技、服务外包和生物制药等项目引进活动。
  3.年内组织我市赴日韩进行高科技、先进制造业招商活动,做好在深跨国公司的服务工作,鼓励其以增资扩股方式扩大经营规模。
  4.11月底前完成本年度优强工业企业及效益百强工业企业的筛选认定工作。
  (三)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
  积极发展会展服务业,鼓励本地企业积极承接以金融、供应链管理、IT技术外包为主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并逐步向高端服务业延伸。
  1.上半年赴美国参加GARTENER年会,推介深圳外包服务。
  2.二季度修改完善《深圳市会展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重要展会、品牌展会的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鼓励办展机构和品牌展会做大做强。
  3.三季度制定深圳会展业整体宣传推广计划,制作统一的宣传手册、宣传片,加强会展业整体宣传推广。
  4.四季度研究设立会展业专家咨询委员会(非政府机构),为会展业重大决策提供政策咨询。
  (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1.加大对华为、中兴等行业龙头和优势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这些重点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形成梯队效应,示范和带动更多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努力培育深圳本土的跨国企业群体,带动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发展。平均每季度境外对外投资新设或并购项目12个,全年不少于50个。
  2.重点推进越南经贸合作区的建设和招商工作,将其打造成全国境外合作区的样板。2008年内完成合作区选址,开始施工建设,进行园区招商。
  3.积极应对出口形势的变化,着力维护公平贸易和产业安全,确保外贸出口稳定增长。根据商务部和省外经贸厅部署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改进和完善我市已建立的反倾销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于每季度末发布一次进出口预警报告。
  4.按照产业升级、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把握好招商引资政策,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利用外资基础调研,进一步推动外资进入我市现代服务业领域。
  (五)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进市场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发债融资,筹建中小企业创新银行,建立再担保机构。全力扶持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做强做大,着力培育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
  1.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深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列入市人大年度重点立法计划。
  2.6月底前出台《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在海内外上市;做好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准备工作。
  3.年底前完成2008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
  4.10月底前完成深圳市中小企业创新银行筹建方案。
  5.6月底前完成再担保机构筹建方案,力争12月底前成立再担保机构。
  6.3月底前启动民营领军骨干企业直报系统。
  7.6月底前对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实施个性化扶持,出台《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发展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8.6月底前完成《深圳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体系》编制工作,推出“深圳市2008年成长型中小企业500强”。
  9.12月底前完成《深圳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方案》。
  (六)增强经济运行调节保障能力。
  1.加快电网建设,特别是加大配网改造投入,积极协调推进重大电源建设项目。力争220千伏新城变电站上半年投产,220千伏白奋线三季度投产。
  2.争取增加省网供电指标和区外电力供应,完善燃油燃气发电补贴制度,鼓励地方机组顶峰发电。力争各季度用电指标同比有所增长,年内完善燃油燃气发电补贴制度。
  3.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尽快建立健全电力执法体系,年底前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完成组建开展工作,修改完善并上报《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预案和“黑启动”机制方案。
  4.协助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公司向市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申办加油站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出让合同等,支持有实力、有资源的石油公司进入成品油零售终端市场。
  5.完善成品油市场应急预警机制,妥善处理成品油供应紧张情况下生产企业用油“顺价销售”和质量波动问题。督促中石化深圳石油公司和中石油深圳销售分公司坚持并完善成品油进、销、存情况日报制度。三季度会同市物价、质监、环保等部门研究建立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处理机制。
  (七)推动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
  建立产业能耗指导标准,引导企业和重点行业实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1.年内完成产业能耗指导标准的编制。
  2.力争全年新增启动自愿清洁生产审核企业40家。
  3.全年完成两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4.研究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及接入并网方案并在条件成熟的项目中予以实施。
  (八)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1.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办好异地深圳工业园,进一步加强与泛珠三角地区在多领域的合作,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和环渤海经济圈建设。每半年向市政府汇报一次我市异地工业园建设情况,汇总各相关部门参与泛珠三角地区多领域合作,以及参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和环渤海经济圈建设情况。
  2.认真做好对口扶持工作,发挥好经济特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帮扶体系,实施第四期同富裕工程。上半年完成编制下发2008年全市对口扶持、同富裕工程工作计划,组织全市扶持项目申报和实地考察,召开深圳河源对口扶持联席会议,协调全市社会帮扶活动等工作。下半年完成全市扶持项目审批,2008-2009年度同富裕工程社保资金安排,召开西部三省一市助学基金管委会、全市对口扶持及同富裕工程工作座谈会,检查全市扶持项目进展情况等工作。
  附件:2008年深圳市贸易工业局主要工作责任一览表
2008年深圳市贸易工业局主要工作责任一览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
工作进度
1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积极推介我市优势军工项目,推进企业军工资质认证工作,积极争取承接国防科技项目;鼓励优势传统产业加大技改投入,积极推进优势传统产业集聚基地建设,结合工业区升级改造加快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工业园区。
1.二季度完成组团参展第六届中国国际国防电子展,并举办“深圳军工项目推介会”。
2.下半年组织完成全市第三次军工资质认证培训工作,力争帮助一批企业通过国军标、保密资格和武器装备生产许可认证。
3.继续跟踪协调航空航天等军工研发机构落户深圳,力争完成中航二集团深圳航空电子工程研发中心建设和南山军工电子城挂牌。
4.年底前推动产业集聚基地30家以上入驻企业开工建设。
5.8月底前完成特色工业园认定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11月底前完成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项目的产业定位和首批特色工业园的认定工作。
6.二季度前进一步完善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修订贴息原则及财政借款原则,研究上报拓宽资金使用方向方案,进一步推动传统产业改造。
7.四季度前进一步做好珠宝、女装两个区域品牌的试点工作,开展相关的区域品牌培育,从而推动优势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2
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
集中优势资源支持一批本土企业做强做大,加大力度引进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
1.6月份之前,在欧洲与香港投资推广署进行深港联合投资推介活动,重点引进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促进欧洲服务业、法国先进制造业的投资。
2.按照我市鼓励发展重点产业目录,9月份之前组织经贸代表团赴美加进行高科技、服务外包和生物制药等项目引进活动。
3.今年内组织我市赴日韩进行高科技、先进制造业招商活动,做好在深跨国公司的服务工作,鼓励其增资扩股方式扩大经营规模。
4.11月底前完成本年度优强工业企业及效益百强工业企业的筛选认定工作。
3
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
积极发展会展服务业,鼓励本地企业积极承接金融、供应链管理、IT技术外包为主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并逐步向高端服务业延伸。
1.上半年赴美国参加GARTENER年会,推介深圳外包服务。
2.二季度修改完善《深圳市会展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重要展会、品牌展会的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鼓励办展机构和品牌展会做大做强。
3.三季度制定深圳会展业整体宣传推广计划,制作统一的宣传手册、宣传片,加强会展业整体宣传推广。
4.四季度研究设立会展业专家咨询委员会(非政府机构),为会展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
4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通过重点企业的国际化发展示范和带动更多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带动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发展;将越南经贸合作区打造成全国境外合作区的样板;维护公平贸易和产业安全,确保外贸出口稳定增长;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1.加大对华为、中兴等行业龙头和优势企业的扶持力度,平均每季度境外对外投资新设或并购项目12个,全年不少于50个。
2.重点推进越南经贸合作区的建设和招商工作,2008年内完成合作区选址,开始施工建设,进行园区招商。
3.改进和完善我市已建立的反倾销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每季度末发布一次进出口预警报告。
4.加强利用外资基础调研,进一步推动外资进入我市现代服务业领域。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
工作进度
5
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进市场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发债融资,筹建中小企业创新银行,建立再担保机构。全力扶持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做强做大,着力培育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
1.制定《深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列入市人大年度重点立法计划。
2.6月底前出台《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在海内外上市;做好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准备工作。
3.年底前完成2008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
4.10月底前完成深圳市中小企业创新银行筹建方案。
5.6月底前完成再担保机构筹建方案,力争12月底前成立再担保机构。
6.3月底前启动民营领军骨干企业直报系统。
7.6月底前对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实施个性化扶持,出台《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发展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8.6月底前完成《深圳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体系》编制工作,推出“深圳市2008年成长型中小企业500强”。
9.12月底前完成《深圳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方案》。
6
增强经济运行调节保障能力
加快电网建设,争取增加省网供电指标和区外电力供应,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建立健全电力执法体系,完善成品油市场应急预警机制,支持有实力、有资源的石油公司进入成品油零售终端市场。
1.220千伏新城变电站上半年投产,220千伏白奋线三季度投产。
2.各季度用电指标同比有所增长,年内完善燃油燃气发电补贴制度。
3.年底前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完成组建开展工作,修改完善并上报《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
4.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预案和“黑启动”机制方案。
5.协助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公司向市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申办加油站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出让合同等。
6.督促中石化深圳石油公司和中石油深圳销售分公司坚持并完善成品油进、销、存情况日报制度。三季度会同市物价、质监、环保等部门研究建立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处理机制。
7
推动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
建立产业能耗指导标准,引导企业和重点行业实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1.年内完成产业能耗指导标准的编制。
2.力争全年新增启动自愿清洁生产审核企业40家。
3.全年完成两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4.研究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及接入并网方案并在条件成熟的项目中予以实施。
8
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进一步加强与泛珠三角地区在多领域的合作,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和环渤海经济圈建设。认真做好对口扶持工作,发挥好经济特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帮扶体系,实施第四期同富裕工程。
1.每半年向市政府汇报一次我市异地工业园建设情况,汇总各相关部门参与泛珠三角地区多领域合作,以及参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和环渤海经济圈建设情况。
2.上半年完成编制下发2008年全市对口扶持、同富裕工程工作计划,组织全市扶持项目申报和实地考察,召开深圳河源对口扶持联席会议,协调全市社会帮扶活动等工作。
3.下半年完成全市扶持项目审批,2008-2009年度同富裕工程社保资金安排,召开西部三省一市助学基金管委会、全市对口扶持及同富裕工程工作座谈会,检查全市扶持项目进展情况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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