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营企业数量大,吸纳的就业人员多,目前正处于蓬勃发展期。民营企业无论是从壮大自身发展需要,还是从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出发,都必须建立以诚信为核心和基础的企业文化和企业价值观念。在这方面,一些规范的民营领军企业已经作出了表率。但同时我们也不可否认,由于一些民营企业发展历史还比较短,文化积淀少,制度规范还不够完善,诚信缺失的现象确实普遍存在,有些还相当严重。假烟假酒、财务造假、坑蒙拐骗、“地沟油”、“染色馒头”等各类诚信缺失现象的背后,无不闪现着民营企业的身影。
“民无信而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先圣孔子对诚信的格外重视和强调,道出了诚信的不可或缺性和极端重要性。在时下,诚信不仅是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道德规范和维系人与人之间友好共存的情感因素,更是民营企业健康运行和发展壮大的内在动力。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进程中,充分调动民营企业及其所吸纳的上亿民众的积极性,增加民营企业的社会诚信度,强化民营企业的守信意识,应是当前需重点抓好的工作之一。
推进民营企业的诚信建设,首先要充分发掘中国深厚的诚信思想资源。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养成和积淀了非常深厚的诚信传统。华夏儿女一直崇尚诚实守信,并将之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在中国俗称的“仁、义、礼、智、信”这“五常”中,“信”虽居于末位,但却是“五常”的基石和底线,一旦诚信缺失,其他道德准则就会失去立锥之地。在中国古代有限的商业发展史中,亦有着优良的诚信记录,晋商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从清朝初期开始,晋商不仅垄断了中国北方的商品贸易和资金调度,而且触角已经延伸至整个亚洲和欧洲部分地区。而晋商成功的秘诀,就是经营以诚信为本。在晋商兴盛的几百年间,极少有失信的记载。“宁叫赔折腰,不让客吃亏”、“售货无诀窍,信誉第一条”等晋商经营信条,至今仍然有着其强大的生命力。
推进民营企业的诚信建设,还须增加民营企业守信的自律意识,切实做到以诚信为经营之本。当前,整个社会确实存在着一定的诚信资源不足的现象,对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产生着一定的负面影响,这是民营企业发展壮大难以回避的现实环境。在这种境遇下,民营企业作为市场参与的主体之一,不能怨天尤人,随波逐流,而是应切实承担起自己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民营企业应该明白一个基本的道理,那就是诚信环境的打造,需要社会全体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各民营企业作为参与的主体和个体,首先要从自身做起,只有每个个体做好了,诚信建设的整体效应才有可能显现。因此,民营企业只有先立信于客户,立信于自己的员工,才能立信于市场,立信于天下。惟有如此,才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才能铸就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民营企业守信重诺,就不仅是一种经营手段,更是一种企业价值观念和经营管理理念,是一种对国家、对社会、对员工、对企业经营自身的忠诚爱护和高度负责。
推进民营企业的诚信建设,也需加大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让失信民营企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代价。当前,一些民营企业之所以敢于制假售假、合同欺诈、恶意拖欠,从而扰乱市场秩序和加大经济社会的运行成本,就在于其失信成本过低,社会对失信的处罚与失信所获利益之间不成比例。因此,推进民营企业的诚信建设,一个重要的抓手,就是要大大提高民营企业的失信成本,让失信民营企业无利可图,让那些利欲熏心的民营企业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惨痛代价。时下对民营企业失信行为的处罚,主要有行政、民事、刑事等处罚措施。其中行政处罚措施主要有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民事处罚措施主要有赔偿失信损失等;刑事措施主要是当失信行为导致人身伤亡时以相应的罪名追究失信者的刑事责任等。就目前而言,对失信者的责任追究和处罚主要以民事措施为主。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运行制度还不是十分完善,一些民营企业见利忘义,不惜以身试法,钻制度和法律的漏洞,通过自己的失信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于制度规范建设的落后以及取证的困难,导致一些民营企业并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这也变相纵容了某些民营企业的失信行为。
总之,推进民营企业的诚信建设,当前的切入点应是加强制度建设,在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受害者赔偿救济制度,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让失信者无机可乘,在经济上得不偿失,通过扎紧诚信法律制度的“篱笆”,让民营企业不敢冒失信的风险。而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各种失信行为,让民营企业失信者因自己的失信行为受到舆论的谴责和大众的唾弃,也应是推进民营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途径。当然,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的失信问题,有赖于全社会的协同努力。只有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大众化实践,通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引导广大民营企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到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践和诚信建设实践中来,让诚信经营成为民营企业的自觉行为,促使民营企业主主动走上守信的正道,方是解决失信行为的根本之道。
——摘自《新华网》
2010.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