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三类未展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面临资格被注销的风险,且有对应的备案截止日期。
具体来看,这三类情况分别是: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6个月内未备案首只产品(备案时需提交法律意见书);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既未补提法律意见书,也未申请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已登记不满12个月,在2016年8月1日前既未补提法律意见书,也未申请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
首个“保壳”大限已经到来,但在今日的证监会专场新闻发布会上,私募基金监管部主任陈自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表示,经初步统计,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既未补提法律意见书、也未申请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约2000家,协会将按照《公告》要求予以注销。
管理人资格一旦被注销,这批私募是否再无展业可能?
上述两位负责人对此强调称,注销工作不属于对相关机构的自律处分,也不影响该机构在未来需要时重新申请登记,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协会将为其再次办结登记手续,因此私募机构没有必要“保壳”。
基金业协会今日也发布公告提醒,自注销之日起的6个月内,被注销机构仍可通过注销之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用户端,以便查阅历史信息和下载申请材料。
此外第一财经记者还注意到,针对前期私募备案速度放缓、成功率偏低的情况,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做出了另一项人性化安排。
“考虑到前期相关机构理解和落实《公告》实际进度较慢的客观情况,针对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已补提法律意见书或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务实地适当顺延办理时间。”上述负责人表示,这类机构的备案截止时间将由5月1日延展至8月1日。
据介绍,自2月份《公告》发布以来,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基金备案补提登记法律意见书申请通过机构数量较少,最主要的三点原因是部分私募机构对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原则认识不到位,报送机构、律师未能充分领会要求其出律师函的目的,风控制度与申请机构真实业务不符等。
而据洪磊此前透露,新增管理人备案中通过率仅为10%,重大事项变更通过率仅为10%,首发产品补充法律意见书通过率也仅为10%。“近期随着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告》相关要求的逐步理解,申请通过情况已在改善。”上述负责人称。
记者进一步梳理统计发现,从4月中旬起,私募成功备案的速度确实有所加快。从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来看,3月18日通过了1家,4月7日通过了3家,4月20日通过了15家,4月25日通过了12家,间隔频率不断缩短,且通过数量比起三月也明显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