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投资商会

深圳市投资商会第三届理事会第1次常务理事会议决议

发布时间:2012-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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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通过)
 
  根据本会《章程》第二章第七条、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以及《深圳市投资商会理事会制度》的规定,深圳市投资商会秘书处于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理事会第1次常务理事会议,就秘书处提请制定“深圳市投资商会投融资服务收费标准”的议案和提名林文富、徐骏、余劲儿为副秘书长进行书面表决。
  秘书处共发出议案征求意见函 37 份,经统计,同意议案的有37人,反对0人,弃权0人。同意议案的常务理事会成员超过三分之二,符合本会《章程》规定,表决有效。
  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推进此项工作并及时向理事会通报进度。
  会议决定聘任以上人员为副秘书长,任期到本届理事会期满,同时,会议授权执行会长经过考核后可聘任符合要求以及能胜任工作的副秘书长。
 
深圳市投资商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深圳市投资商会秘书处2012年4月20日印发(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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