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投资商会

深圳市投资商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发布时间:2013-09-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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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通过)
  根据本会《章程》第二章第七条、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深圳市投资商会理事会制度》的规定,深圳市投资商会秘书处于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就秘书处提请成立“深圳市投资商会有限公司”并以商誉作价100万人民币入股深圳市投资商会有限公司1%股权的议案进行书面表决。
  秘书处共发出议案征求意见函68份,经统计,收回 60份,其中:同意议案的有52人,反对0人,弃权8人。收回意见函份数超过理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收回意见函中同意议案的理事会成员超过三分之二,符合本会《章程》规定,表决有效。
  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推进此项工作并及时向理事会通报进度。
 
深圳市投资商会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
 
深圳市投资商会秘书处2013年9月2日印发(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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