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投资商会

关于组团参加市委两新组织工委庆祝 建党93周年“百歌颂中华(第三届深圳合唱节)”专场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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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基层党组织: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3周年,市委两新组织工委拟于2014年6月下旬举办“庆祝建党93周年新党员宣誓仪式暨百歌颂中华(第三届深圳合唱节)专场比赛”。现就组团参加合唱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14年6月下旬,深圳大剧院音乐厅。

二、参赛要求和规则 

1、每个合唱团人数不少于30人、不超过60人(不含指挥和伴奏);

2、合唱团指挥和伴奏要求。指挥和伴奏在本届合唱节中,最多只能代表两个合唱团参赛,且指挥不能在同一组别指挥两个合唱团参赛。伴奏形式为钢琴、手风琴、少量地域民族特色乐器(5件以下),或无伴奏。组委会只提供钢琴,不提供其他伴奏形式所用乐器。禁用录音伴奏;

3、 参赛团体须演唱两首曲目(其中一首必须是中国作品),可从合唱节组委会印发的参考曲目中选择。演唱时间限12分钟以内(指歌曲前奏开始到伴奏结束),超时将被扣分;

4、本专场为成年组,合唱形式为混声、男声、女声合唱;

5、合唱团的组成必须为本参赛单位职工,每支队伍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每个合唱团员只能代表一个合唱团参赛;

6、鼓励演唱深圳原创和新创作的合唱作品,并根据评分办法给予加分;

7、流行唱法的合唱团在演出时可使用扩音设备。

三、赛制设置                      

工委将视报名情况安排10家单位合唱团参加比赛,并从参赛合唱团中选拔3家参加“第三届深圳合唱节”全市总决赛。工委还将对积极组织参赛的基层党组织给予表彰。

请组团参赛的基层党组织于5月16日前报名。

附件:1、第三届深圳合唱节报名表

2、“第三届深圳合唱节”推荐曲目目录

                                                                      

中共深圳市委

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4年5月5日  

(联系人:承办单位市投资商会党委王雅萍,电话:25831636-818、13760379702;工委陈亚希、马丽强,电话:82116983)

 

表格附件下载:市委两新工委七一合唱节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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