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两年,16易其稿,一项有关上海展览业发展的政府规章终于近日浮出水面,该规章对上海展览业的管理机构、审查制度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该规章将使上海展览业有章可循。
这个名为《上海市规范与促进展览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规章是上海首次针对展览业制定的政府规章,目前已经上海市法制办、外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制定完成,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归口外经贸委统一管理
据悉,上海从2002年开始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制定该规定,现在完成的是第16稿。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上海商展办展览有限公司负责人沙怡文认为,该规定为上海的展览行业提供了一种新规范,有望解决多年来存在的多头管理的老问题。
据悉,以往上海办展的审批由外经贸委和科委共同承担,而管理部门更是含糊,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该《规定》则明确指出,上海市外经贸委负责对本市展览业进行统筹规划和协调。沙怡文认为,该规定基本上明确了会展业的归口主管单位,而审批权能否统一则要看外经贸委和国家科技部的协调。据悉,该规章尚未对展览项目的审批单位明确界定。
“应该说政府现在急于出台该规定也是为应对展览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沙怡文说。据悉,今年以来,上海平均每星期举办5.5个展览会,正成为国内展览业最繁荣的城市,但由于没有法律规范,上海展览业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无序竞争。
国际展项目实行审查制度
为了改变展览业的无序竞争状况,《规定》还对国际展和国内展作了审查和备案的规定。有展览业专家认为,虽然政府不断鼓励行业自律,但“行政手段并未放松”。
该《规定》明确要求对对外经济技术展览、国际教育展览(即国际展览)实行项目审查制度,并严格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不得在本市举办有关国际展览。”
针对国际展览主办单位“主办资格”的审批虽然在2003年取消了,但记者从一些展览公司了解到,在上海举办国际展依然要求该公司具有国际展的主办资格,目前上海共有20余家公司具有办国际展的资格。
上海商展办展览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亮认为这是为避免扩大无序竞争而采取的过渡措施,根据中国入世的要求,取消对展览业的审批是大势所趋。
取消审批后的政府管理将转向备案制,出于避免无序竞争的要求,《规定》将1997年取消的国内展项目备案制重新启用,要求举办国内展览的主办单位向工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而举办1000平方米以下对外经济技术展览的单位也可进行备案管理。
鼓励开展会展评估
同时,《规定》还用大篇幅对会展业的评估提出了要求。据悉,目前沪上有关单位对会展业的统计工作已经开展多年,但评估一直是个空缺。
而该《规定》则明确表示,鼓励展览行业组织、评估专业机构对展览进行评估,建议有关方面制定具体的评估标准和操作程序,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系统,对一定时期内举办的展览项目进行评估后发布市场普遍认可、具有较高诚信的展览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