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投资商会第一届理事会决议
(第二号)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通过)
深圳市投资商会秘书处于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采取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向商会各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就设立深圳市投资商会投资评估委员会和深圳市投资商会文化产业委员会以及提名郭青担任深圳市投资商会投资评估委员会负责人、吴江影担任深圳市投资商会文化产业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书面表决。秘书处共发出征求意见函 25份,收回 21 份,其中同意设立深圳市投资商会投资评估委员会 21人,反对0人,弃权0人:同意设立深圳市投资商会文化产业委员会 21人,反对0人,弃权0人:同意聘请郭青为深圳市投资商会投资评估委员会负责人 21人,反对0人, 弃权0人,同意聘请吴江影为深圳市投资商会文化产业委员会负责人21人,反对0人,弃权0人。收回意见函份数超过常务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同意委员会设立和同意聘任秘书处提议的委员会负责人的常务理事成员超过三分之二。
以上各项提议符合《商会章程》规定,现商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公布,聘请郭青为深圳市投资商会投资评估委员会负责人、聘请吴江影为深圳市投资商会文化产业委员会负责人并按规定筹备设立以上两个委员会。
深圳市投资商会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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