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深圳市罗湖区扶持信息产业发展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产业引领,服务升级”决策部署,推动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开展2022 年产业发展政策修订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深圳市罗湖区扶持信息产业发展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2月22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大力引进信息企业
(一)对新引进的信息领域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及其他已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投资的企业,按企业已获投资总额的15%给予扶持,最高5000万元。
具体标准如下:
(二)引进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对新引进的信息领域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给予最高50%的补贴,年补贴金额最高150万元,扶持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按每平方米最高800元给予装修补贴,最高补贴150万元。
具体标准如下:
(三)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对新引进的信息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入罗湖区统计库的,按纳税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国高认定扶持,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按纳税分档给予最高50%的补贴,年补贴金额最高70万元,扶持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补贴,最高补贴70万元。
具体标准如下:
二、扶持信息领域企业做大做强
(一)企业获得软件资质扶持
对上一年度申请获得CMM/CMMI3、CMM/CMMI4和CMM/CMMI5(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90万元补贴。
(二)企业获得荣誉奖励
首次入选全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中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 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国高资质扶持
对信息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第七条 专精特新企业扶持
对信息企业初次获得认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初次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初次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50万元奖励。
(四)承接国家、省、市重点科技专项扶持
对获得“工业软件”重点专项、“软件与计算(工业软件)专项以及工业软件专项”“基础研究专项”等国家、省、市级重点专项或课题的承担单位,按所获资金的50%分档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同一课题项目给予一次资助。
具体标准:
(五) 区块链专项课题扶持
对开展区块链加密算法、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等技术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扶持总额的100%、70%、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扶持2000万元。
第十条 产学研合作扶持
信息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重点技术攻关,按企业实际支付项目资金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每年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
(六) 科技奖励扶持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给予企业或个人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金奖或一等奖及以上的奖励 200 万元;获得国家级其他奖项或省级奖励的,奖励100万元;获得市级奖励的,奖励50万元。
(七) 设立研发中心扶持
深圳工业百强企业在罗湖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中心,连续3年按照该研发中心上一自然年度核准研发费用的10%予以资助,每年给予金额最高200万元。
(八) 企业研发投入扶持
对非国高企业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3%给予资助、国高企业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5%给予资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
(九) 集成电路关键技术攻关扶持
支持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IP,支持企业流片,支持企业研发EDA设计工具,支持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按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 分转子或龙头企业剥离业务成立子公司扶持
扶持辖区分公司转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企业剥离业务成立独立法人。对上一年度成立的信息企业,按自成立起12个月累计营收(不少于2000万元)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一) 企业营收规模做大扶持
(1)扶持龙头企业。对上一年度纳税达2亿元以上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其上一年度财政贡献的50%给予扶持,年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扶持年限不超过5年。
(2)鼓励扩大经营规模。对运营一年以上的信息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1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3)促进营收增长。信息企业连续两个年度营收保持增长,按平均增长率超过10%分档给予营收增长奖,且最近一年超过10%部分,每增长一个点给予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具体标准:
(十二) 科技金融扶持
(1)降低贷款成本。对信息企业因研发及生产经营项下支出产生的贷款的利息给予补贴。企业贷款还清后,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银行利息及担保费用,按5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扶持企业获得投资。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的信息企业,按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分五年给予总额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3)扶持搭建投融资合作对接平台。对建立融资平台,提供投融资估值评价服务,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股权交易的机构,按服务金额的5%,每年给予服务平台最高 100 万元资助。
三、构建信息产业创新生态
(一) 信息产业人才扶持
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助。规模以上信息企业与高校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资格证书的信息企业人才,给予1万元奖励。
(二) 技术推广应用扶持
对在各领域建设特色应用场景项目的企业,按其控制系统、软件等方面实际投资额度的30%给予资助, 资助金额最高为300 万元。
(三) 企业参与国家软件生态体系扶持
扶持企业积极参与鲲鹏、昇腾生态体系,参与鸿蒙开源项目,推动自身上云,建设鲲鹏产业试点项目、云启产业试点项目,对开展相关合作获得市相关部门支持的,按照合同金额的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四) 扩大产品消费扶持
与平台或品牌企业合作,打造罗湖智能终端产品消费节,打造罗湖智能终端消费高地,推动商业成果转化。罗湖智能终端产品消费节每年活动经费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