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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调整优化再融资结构 抑制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行为

发布时间:2017-0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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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的表态中还明确,现行再融资制度从2006年开始实施,至今已逾十年,有必要对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予以优化调整。总体考虑是严格再融资审核标准和条件,解决非公开发行与其他融资方式失衡的结构性问题,发展可转债和优先股品种,抑制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行为。

  可见,在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调整中,解决再融资方式之间失衡的问题是其中的一大重点。现实情况也对此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近年来上市公司定增快速发展,但是传统的配股发行、发行可转债等的再融资方式却坐起了“冷板凳”。“道理很简单,定增对上市公司无盈利能力要求,即使是亏损企业也可申请发行,而配股、公开增发、发行可转债等对企业都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要求。可以说定向增发的门槛很低,上市公司自然不会舍近求远,去搞配股发行、发行可转债等等。”天风证券分析人士指出。

  另外,配股发行等再融资方式对控股股东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发行“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而且代销期限届满,上市公司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需达到拟配售数量的70%,方可视为配股发行成功。“就配股发行而言,除了上市公司盈利等要求外,对控股股东的要求较高,一般而言为确保配股成功,控股股东要大量兜底配股。对大股东资金要求高,其它资金方借配股向上市公司注入资金相对有限。”沪上一家上市公司董秘表示。

  接下来,在解决定增与其他融资方式失衡的结构性问题的基调下,上述情况或许将迎来变化。

  事实上,近期,配股发行、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方式已有“回暖”的迹象。统计数据显示,去年12月以来,特变电工(9.5700.13,1.38%)华意压缩(9.8200.111.13%)国海证券(6.5100.020.31%)西部证券(18.780,0.070.37%)等数家上市公司配股发行申请获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审核通过,这样的节奏已明显快于此前的几个月份。虽然配股发行条件“苛刻”且有发行失败的风险,但是从上市公司了解到的情况是,在定向增发等收紧的背景下,控股股东正多举措保障配股发行,特别是在认配的资金安排上,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正在借助多种工具筹措资金。另外,其它中小股东在配股发行上的态度也有积极的转向,而不是此前的一味反对甚至是抵制。

  可转债方面,国信证券(14.9700.030.20%)1月23日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可转债的审批进度可能提速,一个直观的证据就是近两月有6单可转债密集过会,其中包括规模300亿的光大银行(4.0400.010.25%),国信证券预判2017年可转债的上马速度或超过市场的预期。

  当然,无论是对于配股发行还是发行可转债,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募集资金的使用一直保持着严格的监管态势,特别是对于此前再融资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又再次进行融资的情况,监管部门更是密切关注。双杰电气(21.1500.683.32%)配股申请日前收到的证监会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显示,证监会关注到申请人2015年4月首发,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进度为88.54%,其中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达52.17%。证监会要求请申请人进一步说明募集资金变更项目的变更原因,说明截至目前首发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效果情况,说明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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