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吸引金融机构落户。重点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落户,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降低办公用房置业成本。为了降低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以及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办公用房置业成本,给予一次性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补贴。其中,购置办公用房补贴金额最高10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补贴金额最高300万元。
三、加强金融企业税收区级财政返还的激励。给予年度纳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所有金融机构一次性经营奖励,最高300万元。
四、实行配套资金奖励。按照《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在龙岗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专业子公司,在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区政府再给予50%的一次性配套资金奖励。
五、奖励股权投资。重点鼓励和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在龙岗区注册设立。一方面对于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高管人员和投资经理,根据其跟随投资部分的收益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每年按照当年区级分成部分100%的标准给予奖励;另一方面对于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其管理机构,根据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按照当年区级分成部分,分三年给予100%、50%、20%的奖励。
六、鼓励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七、设立区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基金参与投资设立在龙岗区的股权投资子基金,原则上引导基金出资子基金实到位资金比例不超过20%,但对于专注投资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基金,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可适度放宽。
八、吸引金融高端专业人才集聚。对于为龙岗区金融业发展作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100万元的资助奖励,同时享受相关人才政策。
九、支持金融中介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融资配套活动。对于活跃龙岗区金融要素服务市场、组织开展相关融资配套活动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区政府可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