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投资商会

我市出台措施在多个领域拓宽社会投资

发布时间:2010-07-15 14: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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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投资积极性,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合力,市政府出台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若干意见,在多个领域拓宽社会投资,并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放宽注册资本限制。这是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中获悉的。

  我市拓宽社会投资的领域包括: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通过项目法人招标、招股等方法,推动社会资本以参股、控股、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收购、特许经营等模式,参与城际和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机场、港口、信息设施、通讯等经营性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基础产业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和提高油气电资源利用率的工程项目以及化工、原材料等基础产业领域。

  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推动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项目,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交通、城市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公园经营管理等领域。

  金融服务领域。争取加快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创新试点型的金融机构落户深圳,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改制和重组,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体系。

  社会福利事业领域。创新住房保障项目建设管理模式,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要进一步加快社会投资的载体建设。加快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组建前海开发建设投资公司,负责合作区开发建设、营运、管理、服务和资本运营。坚持深港融合发展,积极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撬动民间资本,全面实施土地整备、基础设施、保税港区、金融创新、绿色通道、信息网络、总部集聚、深港组合港等重点工程和项目,打造城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和示范区。

  名词解释

  社会投资

  根据意见,社会投资是指除政府投资外,主要包括以集体、股份合作、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个体等为投资主体的民间投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单位的投资以及以外商或港澳台商企业为投资主体的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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