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深府〔2009〕187号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方针政策,通过进一步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积极转变发展模式,加快推进投资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和综合竞争力,制定以下措施。 一、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扩大社会投资 (一)强力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城市基础设施、文教卫体等公用事业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快向中央企业、市属国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开放,积极引导释放社会投资需求,扭转固定资产投资过度依赖政府财政资金的局面。 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教育局、文体旅游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完成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领域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上述方案在本通知印发2个月内完成并报市政府。 (二)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实行鼓励促进投资的政策,安排资金对以下五大类社会投资项目给予鼓励,以激励和促进社会投资,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1.互联网、新能源、生物、新材料、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项目; 2.推进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 3.促进民生福利、生态环保及节能减排的重大项目; 4.列入国家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项目; 5.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 责任分工:在衔接其他产业政策基础上,研究制订鼓励社会投资项目若干规定。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本通知印发1个月内完成并报市政府。 (三)着力推进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建设。结合国家实施新增4万亿元投资计划,切实做好项目储备,严格筛选申报项目,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强化中央投资项目跟踪衔接,加快推进中央投资项目建设,高效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带动作用。 责任分工:积极做好中央投资项目计划和储备项目申报,抓紧完善项目审批手续,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开工条件,确保工程尽快动工建设。认真开展中央投资项目自查,建立中央投资项目监测制度,定期通报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单位落实。 (四)创建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平台。组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通过体制创新,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政企(资)分开的全新融资平台,引入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多渠道筹措资金,缓解政府投资资金紧张压力,加快特区内外一体化建设。 责任分工:以光明新区、坪山新区为试点,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委、规划国土委、国资局等部门研究提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组建方案,在本通知印发2个月内完成并报市政府。 二、创新工作思路,全面加快项目审批 (五)统筹制定扩大内需项目清单。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快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精神,制定我市扩大内需项目清单,积极申请将我市相关项目列入省扩大内需项目清单。凡列入省、市扩大内需项目清单的项目,各审批部门要按"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加快审批。 责任分工: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六)加快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用地审批。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48号)、《关于加快建设用地报批依法保障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用地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245号),加强与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沟通,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用地审核报批,用足用好先行用地等政策。 责任分工:市规划国土委牵头起草《深圳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用地报批依法保障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用地的紧急通知〉的实施意见》,市农业局、城管局配合,上述工作在本通知印发半个月内完成并报市政府。市规划国土委成立用地报批专职小组,进一步做好服务,加快项目审核报批。 (七)全面加快扩大内需项目审批。参照广东省《加快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试行办法》,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和压缩审批时限,扩大内需项目各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条件,各部门各负其责,按照"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办理。具体措施如下: 1.纳入国家和省建设规划、属国家、省审批权限内的扩大内需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农业局等部门要及时将项目立项申请、用地预审、用海预审和环评等初步审查意见分别上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并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向项目单位出具同意进行前期工作的意见或初步审查意见(以下称"路条"),支持项目加快前期工作。 2.纳入国家、省建设规划和市建设计划、属我市审批权限内的扩大内需项目,具备批复条件的,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城管局等部门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立项申请、规划选址、用地、水土保持、用海、环评和使用林地等分别予以批复;尚欠部分条件的,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路条",项目单位据此开展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并抓紧完善审批手续。 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城管局等部门在本通知印发后立即执行。其他有关部门对涉及扩大内需项目审批的事项处理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三、重视项目储备,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八)切实加大项目招商引资力度。抓住《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实施契机,创新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产业链高端、缺失环节和新兴战略性产业为突破口,着力引进一批符合现代化产业体系要求的重大产业项目,争取更多的国家性、区域性重大投资项目落户我市。 责任分工:市科工贸信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研究提出招商引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此项工作在本通知印发1个月内完成。 (九)加大重大项目储备培育。按照建设一批、审核一批、培育一批梯级储备原则,建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重大培育项目滚动管理模式,形成重大项目计划与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良好衔接机制,全面打造我市现代产业体系。 责任分工:修订《深圳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完善重大项目滚动管理模式,会同市规划国土委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大产业前期项目联席会议制度报市政府,此项工作在本通知印发1个月内完成。 四、加强土地整备,推进城市更新改造 (十)加强土地整备工作。理清土地权属,完善转地手续,加快征地拆迁,推进土地平整,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加快土地招拍挂,做好项目规划选址和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衔接,着力解决项目选址难和拆迁难问题。 责任分工:梳理我市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及闲置用地,提出加强土地整备工作具体方案。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委会同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负责,在本通知印发2个月内完成并报市政府。 (十一)全面推进城市更新改造。贯彻落实建设广东节约用地试点示范省要求,用足用好广东省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六大突破"政策。推进深圳成为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工作,实现城市更新改造飞跃式发展,推动土地循环、节约、集约利用,拓展城市建设用地空间。 责任分工: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六大突破"政策,修改完善《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并出台城市更新具体工作方案。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委、法制办负责,在广东省有关文件正式印发后1个月内上报市政府。 五、落实责任目标,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十二)加大项目协调督办力度。继续对政府投资、重大社会投资、房地产、保障性住房和更新改造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协调及督办,梳理重点、难点问题提请市政府进行专项协调,健全"半月一协调,一月一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市政府专项协调项目议定事项完成情况。 责任分工: 1.定期对政府投资、重大社会投资、房地产、保障性住房和更新改造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梳理,研究提出解决措施上报市政府协调。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定期督查专项协调项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对未按时完成议定事项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此项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监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落实。 (十三)全面落实投资责任目标。根据《深圳市二○○九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责任书》、《深圳市二○○九年重大建设项目责任目标任务书》,结合市绩效评估系统,建立投资完成情况考评机制。市政府对超额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给予表彰,对未按要求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监察局研究提出重大社会投资、政府投资等项目考评机制和表彰办法上报市政府,此项工作在本通知印发后1个月内完成。 |